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递交《关于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建议优化水资源费、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排污收费在综合水价中的结构,同时把节水和节水管理纳入法律范畴,推进源头控制。他还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条中增加“优先节约水资源”内容。
在张全看来,我国水资源费和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普遍较低,远低于生产或处理成本,并未体现水资源取用和水污染物排放的全部成本。现行水价是由水资源费、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排污收费4个收费项目组成的整体,但结构并不合理,突出表现在水资源费和排污收费在综合水价中所占比重很小,比重分别为12.8%和3.6%。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已提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但是表述比较模糊。他建议,明确建立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污染防治政策目标,将量化的水质改善目标纳入水污染防治的各类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