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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立法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2015-03-05 东南商报2890
核心提示: 傅企平说,目前我国对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等少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同时,对已经被破坏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也没有有效的治理与监督机制。

“我来自农村,咱还是对土地有感情。现在针对农村土壤污染问题的立法不能再等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将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奉化市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念兹在兹的还是土壤污染的立法问题。

傅企平说:“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就是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

傅企平说,目前我国对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等少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同时,对已经被破坏的农村土地生态环境也没有有效的治理与监督机制。

他提出,在保护农村土地环境时,必须将各种可能导致土壤生态不安全的因素进行考虑,做到源头防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开展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农业清洁生产。”傅企平建议说,在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中,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补偿基金的来源,主要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昨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表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所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下决心制定一部法律专门针对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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