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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消费税改革聚焦节能环保

   2015-03-05 中国节能网2680
核心提示: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据悉,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根据《通知》的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同时,《通知》还对某些电池进行“限时免税”,比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著名财税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对于具体的税收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扩大征税范围,将高污染、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普通的电池、涂料在生产、使用或废弃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危害,所以也属于此类。
 
      施正文表示,我国目前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尤为突出,这一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通过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而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尤其是要聚焦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也就是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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