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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落实新环保法实施细则 23种违法行为可行政拘留

   2015-03-06 |1610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信委、环保厅、农牧厅、质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之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23种违法情形,均适用行政拘留。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信委、环保厅、农牧厅、质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新《环保法》实施细则之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的23种违法情形,均适用行政拘留。 
 
      新《环保法》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除实施“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企业”等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暂行办法明确了23种具体违法情形,并将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等人员确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列明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时,在移送材料、移送时限、案卷规范、公安机关受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案件移送部门。(记者 李锦 实习生 刘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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