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该区今年起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
通知规定,自今年起,宁夏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居住建筑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即建筑节能65%标准。按照通知要求,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筑节能65%标准对居住建筑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各市、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规划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其中,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相关单位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不得开工建设;竣工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还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节能65%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并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的,不符合65%节能标准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竣工验收报告的,无节能图审合格意见或不符合65%节能标准组织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准竣工验收的,要严肃追责,依法处理。(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