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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3年将新建6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015-03-10 |2140
核心提示:今年年底前,建成8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镇一厂”建设任务;2015至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继“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后,又一场直接关系惠州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全面启动。
      今年年底前,建成8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一镇一厂”建设任务;2015至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继“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活动后,又一场直接关系惠州农村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全面启动。
 
      根据《惠州市“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惠州将采取“六大行动”以及建立更加完善的补助和监管机制,解决以往治理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时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全面清洁农村水源、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走访▶▶超半数行政村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煮饭、洗碗、洗菜……混杂着洗涤剂的生活污水,顺着门前的土沟流入不远处的池塘中,这一幕,成为博罗县泰美镇家家农户常见的一幕。村民诉记者,由于村里没有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各家各户的生活污水、牲畜粪水只能年复一年流入塘中。更让村民担忧的是,即将到来的雨季,池塘和周边水渠污水外溢,“又脏又臭,滋生蚊虫,影响我们的生活。”
 
      事实上,泰美镇水环境问题的这一幕正是惠州不少农村水环境的真实写照。根据惠州市环保局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惠州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74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63座。“目前惠州还有超过半数行政村和少数乡镇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一些建有大型污水处理厂的乡镇,也未实现管网全覆盖”,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是解决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建设一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非易事。日前,记者走访博罗县一些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时,不少镇村干部表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如果单靠镇、村两级买单,相信很少有村能承受得起这笔资金压力。与此同时,“养活”一座污水处理设施的压力也很大。2014年底,惠州市环保局对全市农村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某村一座崭新的污水处理设施竟然完全未启用。该村一名干部说,随着污水处理设施承建公司的撤离,设施维护成了村里的一大负担,“村里没人懂技术,村集体经济又薄弱,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因此没办法‘养活’”。
 
      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也透露,农村欠缺资金还导致一些大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率低,运营难以维系,管网建设难以完善。
 
      目标▶▶今年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超50%
 
      针对上述农村水环境问题,《实施方案》设定了整治目标,并“对症下药”,提出了具体整治方案和实施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惠州将通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河道整治、农村工业废水治理、农村养殖废水治理、农村水生态文化培育等“六大行动”,实现一年见成效,农村河道“不黑不臭”;三年水质清,农村河道“岸绿水清”;六年上水平,农村人水和谐。
 
      具体目标包括,2015年完成 “一镇一厂”建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禁养区内“零养殖场”;农村河道实现“不黑不臭”。
 
      2016—2017年,完成“一村一设施”建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河道实现“岸绿水清”。
 
      2018—2020年,完成100户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人水和谐”。
 
      落实▶▶今年新建8个镇级、2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惠州共有74个镇(街),1041个行政村,截至目前,只有惠城区横沥镇,惠东县安墩镇、宝口镇、高潭镇,博罗县麻陂镇、石坝镇、杨侨镇,龙门县龙江镇8个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2014年惠州将完成剩余8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实现“一镇一厂”建设目标外,还将完善30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与此同时,2015—2017年,全市每年新建200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一村一设施”建设任务;到2020年,全市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惠州农村污水处理率约为40%,落实《实施方案》后,今年农村污水处理率将提升至50%以上;到2017年,将提升至70%以上;到2020年,将超过80%。
 
      保障▶▶资金主要由市、县、镇三级财政承担
 
      《实施方案》还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等环节涉及的资金问题,提出了具体补助办法。
 
      市、县、镇(村)三级财政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实施差别化补助。其中,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财政按每座5万元进行奖补;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市、县、镇三级财政对运营经费按3:3:4比例进行补贴等。“今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无需村民再操心”,惠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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