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新疆红荷布艺配套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荷)位于乌鲁木齐市的生产车间内,工人们正操作着电动缝纫机工作着。“现在我们用一度电比过去便宜一毛多,对我们小企业来说这降低了生产成本。”该公司总经理温新惠说。包括红荷在内,全疆首批157家纺织企业正式享受到了自治区纺织企业特殊电价政策,根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测算,预计每年可减少纺织企业电费支出9360万元。
全疆纺织行业优惠电价政策执行后,首批纺织企业用电比过去降了0.1元到0.2元不等。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李剑表示,公司配合自治区经信委明确纺织企业享受优惠准入条件,对确定范围的纺织企业现场用电情况和用电信息进行认真仔细核实,继第一批纺织用电企业优惠电价执行到位后,第二批纺织用电企业名单也将于近日发布。
2014年12月,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发文,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符合要求的新疆境内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按“综合到户价”0.38元/千瓦时进行结算和执行。随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信委联合出台的《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差额电价部分0.03元/千瓦时作为补贴标准,根据纺织生产企业实际用电量补贴,按季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