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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严重 立法亟待出台

   2015-03-11 信息时报2770
核心提示: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广东在经济总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下一步应该着重“质”,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广东在经济总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下一步应该着重“质”,要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她拟在本次两会期间提出建议:希望尽快出台《农业土地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污染土壤(场地)修复技术的可适用性评价,研究解决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资金机制。

农业土地污染突出

陈瑞爱表示,近年来广东在经济总量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多项指标继续在全国各省中领跑。“下一步应该着重‘质’,要提质增效,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农业土地污染突出,已对农村土地资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人们的健康造成巨大威胁。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目前全国土壤总的污染超标率已达16.1%,而生产农产品的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高达19.4%,镉为首要污染物。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中重度污染耕地超过300万公顷,约有1600万公顷农业耕地遭受农药污染。

陈瑞爱指出,农村土地污染不仅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害,还将影响社会稳定,农业土地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

呼吁立法整治污染

陈瑞爱为此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农业土地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定一套系统的针对我国的农业土地污染防治体系,对土地污染的调查、监测、法律责任进行规定。

从环境监管的手段和措施方面,应改革与创新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强化土壤环境的监管与治理手段;在未来5~10年间应推动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以省市为单位,制定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土壤修复标准。

此外,她还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应通过指导工程示范的实施,开展污染土壤(场地)修复技术的可适用性评价,研究解决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资金机制。

土壤污染原因

●当前缺乏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门性立法,导致执法部门很多时候无法可依;

●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层级低,标准体系不健全,土壤环境监管水平滞后、调查精度不高,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土地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制度缺失,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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