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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

   2015-03-12 |2390
核心提示:贵州省环保厅多管齐下编制《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全文内容如下:
      贵州省环保厅多管齐下编制《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全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精神,落实国务院李克强总理、陈敏尔省长等领导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要部署,省环保厅立即启动《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的编制工作。
 
      一是整理收集全省污染治理进展情况。该厅将针对不同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表发放到全省二十余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整理收集我省茅台集团、瓮福集团、中化开磷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等第三方治理(运营)试点进展情况。并组织全省市(州)县(区)环保局、排污企业、治理运营单位填报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全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积极为编制实施办法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调研。该厅坚持“边调研、边讨论、边起草、边修改”的工作原则,组织工作小组赴瓮福集团、茅台酒厂、中化开磷公司等我省试点单位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就治理过程中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等事项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初步形成了《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初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该厅邀请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法制办、省环境科学学会、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代表对初稿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0月初送省发改委等16家省直部门、茅台集团等3家试点企业及各市州环保部门征求意见,起草小组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
 
      目前,《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办法(暂行)》在通过省法制办合法性意见审查后已于12月初报省政府进行审议。实施以政府倡导、企业自愿、诚信自律为原则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必将对促进我省企业达标排放、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持续稳定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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