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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禹:以减排承诺倒推核电发展规模

   2015-03-12 中国环境报 2690
核心提示: 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等21人联名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实现中长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的提案。

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等21人联名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推动核电新一轮规模发展,实现中长期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的提案。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禹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源刚性需求及节能减排的刚性要求硬约束条件下,核电替代效应最强,应该规模化发展。“据测算,核电装机容量要达到1.5亿~2亿千瓦,才能有效支撑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0%这一目标的实现。”

贺禹提出3点建议: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规模化发展;按照“同一厂址,同一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用具备三代技术主要特征的成熟堆型技术填平补齐,以推动核电产业整体上的健康、有序、不间断发展;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初期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参与此次联名提案的21名委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干勇,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朱之鑫,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金阳,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主席王穗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寿君,全国政协委员王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董事长易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王小康。

发展核电是保护环境的必由之路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表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高投入、高消耗、偏重数量扩张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要保持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贺禹表示,在我国当前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下,规模化发展核电,大量替代非化石能源是实现能源结构优化目标、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由之路。

贺禹说,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机构预测,203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60亿吨标煤左右。根据习总书记去年11月代表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提高到20%左右,这意味着届时非化石能源的供应量要达到12亿吨标煤左右。

据测算,在考虑最大发展潜力的情况下,到2030年,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将分别达到5亿、4亿、3亿、0.2亿千瓦,折合标煤分别为2.9亿吨、4.2亿吨、1.2亿吨和0.4亿吨,剩余3.3亿吨的缺口则需要由核电来填补。“由此倒推,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0%的目标,核电装机规模需要达到1.5亿~2亿千瓦。我建议,应从国家战略层面进一步明确核电在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的支柱地位,实现核电在我国的规模化发展。”贺禹说。

我国核电已经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

目前,我国核电在运装机容量2028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2800万千瓦。如果要在15年的时间中规模化发展到1.5亿~2亿千瓦,我国核电准备好了吗?贺禹表示,我国核电已经具备规模化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贺禹表示,经过近30年不间断的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创新形成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核电的技术能力。同时,我国已形成较强的产业链配套能力,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产能已达10~12台套/年,工程建设能力可以满足30~50台机组同时建设。此外,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不断完善,近10年来各核电企业持续培养了大批人才,很好地满足了我国核电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核燃料供应保障充分,近10年来几家主要核电企业在海外铀资源开发方面持续取得突破进展,完全能够满足后续核电规模发展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没有新的核电项目开工,装备制造产能放空,我国核电进入了“断档期”。贺禹建议,应在全力推动完成引进三代核电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依托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同一厂址,同一技术路线”的原则,以沿海扩建项目为重点,采用满足国家核安全标准要求,具备三代技术主要特征的成熟堆型技术填平补齐,以推动核电产业整体上的健康、有序、不间断发展。

“十三五”应启动内陆核电项目建设

目前,我国的核电站均建设在沿海地区,1.5亿~2亿千瓦的核电装机将如何布局呢?贺禹建议,应尽快启动内陆核电建设。

贺禹表示,从全球看,内陆核电具有丰富的建设运行经验和良好的运行业绩,国际上也不区分沿海和内陆核电,两者没有必然差别。截至2014年底,全球超过一半(57.9%)的在运核电机组位于内陆地区。主要核电大国中,美国、法国、俄罗斯内陆核电比例均高于60%,安全性已得到充分验证。实践表明,内陆与沿海核电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上标准是一致的。

“我国已基本完成内陆核电前期准备和论证。‘两湖一江’3个内陆核电项目现场准备已达到随时开工的条件。” 贺禹建议,我国应将内陆核电建设真正提上议事日程,争取“十三五”首批内陆核电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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