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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李凌建议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2015-03-12 中国环境报 2690
核心提示:“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各方面与全过程的语境中,我国金融改革创新内容还要更多关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各方面与全过程的语境中,我国金融改革创新内容还要更多关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来自台盟中央的全国政协委员李凌在提案中建议,应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通过行业差别化管理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具体而言,可借鉴国际环保信贷准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节能减排指导目录。通过目录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环境友好型产业和项目,在贷款政策、对象、条件、类型和方式上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优惠。
 
    同时,他建议,应允许商业银行在明确划分标准与统计口径的基础上,将节能减排信贷投放单独统计,以利于将其与其他一般性投放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放区别开来,以鼓励有关低碳、清洁项目信贷倾斜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环境责任利润”,助推产业升级。
 
    提案指出,2015年我国环保产业将占GDP的7%以上,是有巨大潜力的新兴市场。
 
    因此,李凌建议设立中国清洁发展项目基金,“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的每种方法应用都需要将金融工具本身特点和环境问题的现状紧密结合”。李凌希望,通过设立中国清洁发展项目基金,推动CDM项目发展,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
 
    提案还建议,应制定完整有效、更普遍地将环境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的程序,明确要求把环保达标作为客户授信审批的重要依据,更好地将环境与责任融入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的政策、文化与管理之中。
 
    李凌看好碳金融的发展,建议设立专门的碳金融服务部门,建立企业碳信息披露数据库,搭建碳交易平台,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低碳产业,利用市场机制开展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国际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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