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修订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日照标准、建筑间距、停车配建等都有新变化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建委规划管理局获悉,我市新编制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将于4月起正式实施。据了解,此次修订对住宅楼的日照时间、停车位设置、地下空间开发、建筑物间距等,这些与居住环境息息相关的内容都将有了明确规范。
本次修订调整了二类建设区的划分界限,将中心城区旧城区的范围扩大至中环路,中环路以内为旧城区,中环路以外的地区为新区,在日照标准、建筑间距、停车配建等方面将区分对待。
“在建筑管理中,我们更加关注日照条件的公平性和连贯性。”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盛洁告诉记者,本次修订延续低、多层居住建筑按建筑间距控制,高层居住建筑及受高层建筑遮挡的居住建筑按日照分析和建筑间距双控的模式。与此同时,明确了对旧城区改建项目内的新建高层住宅选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大寒日2小时作为日照标准,旧城区改建对相邻地块的日照影响和新区仍保持原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不变。
另外,为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理念,我市参照了上海标准,降低高层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倍数和提高其间距下限值,以鼓励和支持建筑高度50米以上经营性用地的高强度建设,并改善50米以下高层建筑间的空间尺度,减少视觉干扰。
在建筑外部环境管理上,此次修订增加了玻璃幕墙设置规定,明确了限制、禁止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情形,并提出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不得干扰交通运行,干扰居民生活的内容。如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T形路口端头建筑,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结合我市目前停车位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两类区域重新确定各类建筑项目的停车配建指标。”盛洁说。其中,旧城区考虑到用地紧张及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将现行简述规定中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平均下调了20%;新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平均提高了25%,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除了对日照标准、建筑间距、停车配建等内容进行明确外,本次修订还增加建筑节能、低影响开发、绿地率等内容。如运用低影响开发技术,可以削减城市雨水径流,实现雨水回收利用。本次修订针对不同用地性质,提出了雨水综合处置率和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的规定数值,对适合不同区域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模式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