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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热条例:禁止供热“连坐” 取消采暖报停费

   2014-03-28 中国山东网(济南)3190
核心提示:3月28日下午,在《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就《条例》的创新和突出特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 张晓黎 王晔)3月28日下午,在《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就《条例》的创新和突出特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宋守军表示,《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有诸多创新之处。《条例》明确将“政府主导”列为立法原则之一,强化了政府责任;强调供热专项规划对供热设施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明确供热经营设施的建设、维修责任;推行供热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提高供热室温标准;禁止供热“连坐”;强化供热领域节能减排;推进利用清洁能源供热。



本文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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