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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侧记

   2012-07-16 人民网2540
核心提示: 人民网湖北7月16日电 6月7日,经过6个月的运行实测,湖北省黄梅县城区700盏LED路灯示范工程项目通过国网电科院测评验收,这标志着湖北省电力公司实施的首个“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示范项目取得成功。
   人民网湖北7月16日电  6月7日,经过6个月的运行实测,湖北省黄梅县城区700盏LED路灯示范工程项目通过国网电科院测评验收,这标志着湖北省电力公司实施的首个“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服务示范项目取得成功。
   湖北省电力公司开展节能服务的实施主体—湖北常青源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总经理夏洪涛分析认为,湖北省内道路照明大部分采用传统高压钠灯照明,而LED路灯节电率达到60%以上,说明湖北省在绿色照明改造方面的潜力非常大。目前该公司已与荆门、鄂州、荆州、宜昌、黄石等地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改造约10000盏路灯,预计改造后每年将产生500万千瓦时的节电量。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与常规的节能改造不同的是,常青源公司在黄梅城区路灯改造项目中采取的节能机制是市场化运作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常青源公司为路灯升级改造买单,用节约的电费支付投资,双方还可享受节约电费的分成。
   黄梅供电公司总经理汪宝剑说,这种合作模式,既可实现黄梅城区路灯的升级换代,又可节约大量电能,还能享受到节约下来的电费分成,是一种多方共赢的好事。
   所谓“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的一种运营模式。
   构建“立体节能体系”
   作为湖北省电力节能服务领域的重点企业,湖北常青源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无功补偿与谐波滤波技术应用、配电系统节能改造、绿色照明示范改造等。据悉,一家年用电量约3000万千瓦时的企业,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对其进行节能改造后,年节电量可达500万千瓦时,节约电费300万多元,且主送变压器负担减轻,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改造效果十分明显。
   常青源公司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以“绿色城市照明”为突破口,打造“城市绿色照明”、电容补偿、办公楼宇综合节能改造和工矿企业变频节能改造等四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
   据了解,常青源公司目前在风机智能节电系统、路灯节能改造、零过渡过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等多个领域,与一批钢铁、水泥、水厂等用能大户进行了接洽,并与商业场所、机关大楼、地铁等用能单位就照明、供冷供热系统初步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为实施节能改造储备了一批下游用户。据测算,目前接洽的节能改造计划节能量达到4亿千瓦时。
   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宋全清说,电网企业进行节能示范只是第一步,有了众多社会节能公司和大量用能企业的参与,节能效益会非常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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