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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系列报道:数解哈市城市供热办法

   2014-04-11 搜房网2050
核心提示:10月20日开始,哈市正式进入供热期。按照哈尔滨市政府要求,供热企业从13日开始试供热后,需达到“开栓日室温即达标”,保证不低于18℃。截止到21日零时,全市供热开栓率达99.74%。
10月20日开始,哈市正式进入供热期。按照哈尔滨市政府要求,供热企业从13日开始试供热后,需达到“开栓日室温即达标”,保证不低于18℃。截止到21日零时,全市供热开栓率达99.74%。

    热企公开服务电话

按照哈市规定,供热运行期间,具备24小时连续供热的供热单位要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的单位要延长供热时间,保证居民住宅室温达标。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的时间、服务标准和监督服务电话、单位名称和具体负责人,实施规范化服务,快捷、迅速地解决居民的报修和投诉问题。


 
在公开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的同时,该办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供热办要及时处理热用户投诉问题,及时解决哈市信访投诉平台转办的各类问题。为此,市民如有供热问题可直接拨打市、区及市物业供热集团24小时供热投诉电话87390010进行投诉。

室温不达标可按比例退费室温低于14℃可百分之百退热费

室温不达标,居民应首先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自被告知时起8小时内现场测温,因供热单位原因未现场测温的,视为室温不达标。如双方对温度有异议,用户可向所在区县供热管理部门投诉,供热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现场测温,或委托街道办事处测温。现场测温须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不到场视为同意测温结论。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热企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能低于18℃,一旦低于18℃,就可以申请测量室温,而居民自行测量的室温只能当做一个参考数据。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热和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论是供热单位还是管理部门,现场测温都是免费的。
确认室温不达标,供热双方对室温没有异议,应对测温时点和结果共同签字确认。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居民也可向区县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由管理部门责令供热单位改正。经整改,确定投诉人室温达标后,应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复测。
自用户告知起48小时,经供热主管部门现场复测仍未达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自收到告知之日起按规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室温不达标属热源、供水、供电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先行退还,再向有关责任单位追偿。退热费执行三档标准:即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供热首日现重度污染 能见度仅几十米

正式供热的第一天,市区再次出现浓重的烟雾,许多街路能见度只有几十米,一些车辆打开了雾灯,缓慢行驶。出行的人们纷纷戴上了口罩、围巾等护具。在当天的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指数排行榜上,全国210个大中城市里,哈尔滨市以空气质量指数500排在了倒数第一,专家介绍,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的时候,为严重污染状态。除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外,其他人尽量不要留在室外。
省环保厅一位专家说,哈尔滨市近几天的大气污染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供热期开始,燃煤量加大,相应的烟气排放大幅增加;二是哈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也严重地影响着城市空气质量;三是进入冬季,哈尔滨市常会出现逆温现象,即低层大气温度低密度大,高层大气温度高密度小,导致空中污染物无法迅速地向外扩散。此外,一些企业生产时进行的排烟也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危害。要想减小冬季空气污染的程度,就要继续加强对分散锅炉房进行并网改造,进一步完备除尘设备,还要加强机动车排气的管理,不达到排气标准的机动车坚决不允许上路,同时也要对一些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力度。
据了解,近几年哈尔滨市对一些污染严重的锅炉进行了治理和拆除。但是20日的严重空气污染告诉我们,治理的效果并不如人意,超高的PM2.5浓度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环保部门必须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努力让哈尔滨市冬季的天空能变得更蓝,空气更清新,不要让供热季变成污染季。

哈市仍有居民区未开栓供热

截至22日18时,哈市仍有乐园小区、新华印刷厂家属楼、北兴家园小区和文景街22号周边等4处居民区未开栓供热。哈尔滨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正逐个督办、约谈和协调解决,力争早日全部开栓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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