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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开始申报

   2015-03-16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3110
核心提示: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琼工信节〔2015〕25号)、《海南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琼财建〔2012〕2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落实《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办法》中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方案》中明确组织实施的十大节能工程、六大循环经济工程等。
 
  有关选项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
 
  (二)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年节能量200吨标准煤及以上;其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难于核定)和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
 
  (三)2015年在建项目,或者已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节能管理制度健全;本省各级政府机构,在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
 
  (五)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财政其它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去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再申报;企业其他项目已获得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节能量奖励项目,节能量达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若项目备案或核准时已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2)企业能源管理组织结构、人员及职责
  (3)企业能源管理规章制度
  (4)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及管理情况
  
3.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
  (1)项目实施前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2)项目实施前消耗的能源种类、数量
  (3)项目实施前能源计量措施(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项目实施前产品种类、数量和统计方法
  
4.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1)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2)项目改造后拟使用的能源种类、数量
  (3)项目改造后能源计量措施(用文字和图表说明)
  (4)项目改造后产品种类和数量
  
5.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1)项目节能量测算的依据和基础数据
  (2)项目节能量测算公式、折标系数和计算过程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4);
  2.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3.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二)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投资额补助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须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若项目备案或核准时已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原辅材料及来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节能、节水、节材、替代化石能源等效果;
  
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附件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4);
  2.项目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3.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文件(银行贷款承诺等);
  5.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须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提供土地证的复印件;  
  6.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填报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须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纸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四、申报流程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原则上向市科工信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科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初审后,填写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一份(见附件2),并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厅窗口报送汇总表及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同时,也将在http://wssp.hainan.gov.cn/wssp进行网上填报(具体申报办法见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栏)。
 
  五、申报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电子版及《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子网站下载及查阅。
 
  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xls
     2.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3.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5.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从三亚政府网http://www.sanya.gov.cn公示公告栏中下载)
 
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2015年3月5日
  
(联系人:省工信厅吴坤清,联系电话:65238382; 省财政厅刘柳,联系电话:68537867;市节能监察中心 林更武、陈诚,联系电话8836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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