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中心公布全国190个城市PM2.5平均值数据,2014年鄂尔多斯PM2.5年均浓度为0.028mg/m,较2013年下降31.7%,排名“倒数第4”,仅次于海口、三亚和拉萨。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我市“十二五”的所有减排责任状项目,鄂尔多斯全部完成。
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有序完成
2014年初,鄂尔多斯政府减排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减排工作会议,发文分解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并与各旗区签订相关责任状,将127个减排项目具体落实到各旗区和企业,并实行环保局领导分片包干制。
鄂尔多斯市委书记白玉刚和市长廉素亲笔致信各旗区委书记、旗区长,要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将各旗区存在的环保问题列出清单,限期解决,完成减排任务及其他环保重点工作。并对3个旗区6个企业进行约谈,并对存在问题的减排企业进行处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同时,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等9个部门成立9个督查组,分别对9个旗区进行督查,每周对9个旗区减排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汇总,并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2014年,节能减排等环保工作多次成为领导关注、媒体关切、群众关心的焦点,还有部分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积极的多种困难,但我市攻坚克难,有序稳控或化解了这些问题和矛盾。
2015年将攻坚克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加强工程减排。继续深化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年内完成28台燃煤发电锅炉脱硫改造工程;加快燃煤电厂、水泥厂脱硝改造进度,年内完成14台燃煤发电锅炉和3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强化结构减排,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重点加大小锅炉、小电厂、小化工厂的淘汰力度;严格管理减排,确保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等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进一步实现减排效益。
对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测系统、偷排偷放、设置模拟数据及超标排放等行为,要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加强农业源减排,继续加大对现有畜禽养殖业改造力度,提高综合利用率;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区域限行管理,优化城市交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