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调整到位的市县加快推动调价工作。
2014年至今,儋州、琼中、万宁、五指山、乐东、临高已按要求将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省政府要求的0.8元/立方米,目前全省已有14个市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0.8元/立方米以上。文昌、屯昌、陵水、澄迈、昌江为未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到位的市县。
同时,省物价部门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督导力度,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断提高。2014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征收31303万元,实际征收29091万元,征收率93%,较2013年提高0.51个百分点。
海南省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价工作,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抓紧制定海南省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