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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电也像商场购物一样

   2015-03-17 南方电网报 1720
核心提示: 如果电也像商场所卖的商品一样,先交钱后拿货,就不会形成欠费,我们就不用整天为欠费操心着急,为电费结零费心费力。

电是商品,用电要交费,大家都懂这个理。先用电,后交费,这是长期以来客户的消费习惯,到今天一直沿袭。

如果电也像商场所卖的商品一样,先交钱后拿货,就不会形成欠费,我们就不用整天为欠费操心着急,为电费结零费心费力。

在国外,很多国家的水费、电费和电话费一样,都实现了先付后用。在日本,便利店不仅仅销售生活用品,还可以缴纳各种费用,可以在自己方便的任何时候交费,不受时间限制。在欧洲,先付费后用电的缴费方式大同小异,但都能通过ATM机转账、信用卡、电话服务、现金缴费或网络缴费。

在国内,通讯等一些行业经过多年的摸索,系统不断升级,也基本实现了先付后用的消费方式。

大家都期盼,我们回收电费什么时候也能这样轻松,如此便利。

其实,我们的脚步已经迈了出去,先付费后用电,已经有了试点,已经做了尝试,已经有了成功的先例。

先付费后用电的前提,首先要解决硬件设施。无论卡表购电还是预付电费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单靠我们目前现有的设备根本无法实施,远非换个电表那么简单那么容易,需要庞大的配套系统支持,需要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同时,基础管理要牢固,管理工作要扎实。营业基础管理是否规范、客户计费档案是否完善、执行电价标准是否准确、电能表抄录是否按时等基础工作,直接影响着电量电费计算是否准确,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考虑。

客户付费平台如何完善,先付费后用电的服务要求更高,还有很多短板需要补齐。

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更高标准融入日常工作,对客户的情况要熟悉,指标要明细,思路要清晰,月月有总结,周周有分析,责任要到位,考核要落地。只有把基础工作做好,才不至于为了完成任务深夜还突击、年底才冲刺。

先付费后用电,要推广要普及,就得改变人们的消费方式。要改变别人,首先要改变自己,要看到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才能缩短差距。

长期以来,我们在依法维权、依法催费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观上对依法催费宣传不足,依据法律法规催费的力度不够,有效措施、办法不多,导致电费收缴困难重重,催费效率不高,收费效果不给力。

面对一些长期欠费客户,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耐心和勇气;面对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即使有理也不敢说理,个别客户恶意拖欠电费,甚至还有谩骂、殴打电费回收人员,无理无知,无视法律,电费回收亟待依法治理。

只有依法治理,通过法律手段追缴电费,行政部门才不敢干预,用电交费才不敢逃避。

还要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以法律形式将合同条款规范化,依法明确供用电双方的义务与权利,明确产权分界、计量结算方式、执行电价、交费时间及相关责任,依法治理,才能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要改变客户长期以来的消费意识,我们就要敢想敢干敢于尝试,打破传统需要勇气。同时,要加大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法理同行,双管齐下,双轨并驱,进一步让广大客户知法明理,才能改变历史,告别过去。

依据电力法规,不断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制度措施,才能降低电费回收风险。顺应时代所需,既要呼唤消费理性回归,更要取得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要整治,还要法治。

有合同,有协议,有法可依,有理有据,我们催缴电费才能理直气壮。

只要回归法理,先交费,后用电,既合法,又合理,没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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