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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改破解“立体性”困局 落实煤炭二十条

   2015-03-18 中国煤炭报2150
核心提示:一叶知秋,煤炭“黄金十年”戛然而止,煤炭生产和输出大省山西由“波峰”急转至“波谷”挣扎。

一叶知秋,煤炭“黄金十年”戛然而止,煤炭生产和输出大省山西由“波峰”急转至“波谷”挣扎。

2014年11月,动力煤价格为296元/吨。而在2011年10月,动力煤价格为853元/吨。煤价走低让山西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一煤独大”的山西经济倍感压力。

压力不仅仅来自经济上的困扰。

按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的说法,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困,身陷 “立体性”困扰之中。

所谓“立体性”困扰,一是政治上的困扰。山西出现系统性、塌方式严重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煤炭及相关领域,突出表现为易发、多发、高发。由于没有履行主体责任,没有从严治党,不少干部深陷其中,倒在煤上,而且量大面广。

二是经济上的困扰。全省煤炭行业生产经营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三是生态环境上的困扰,特别是开采后修复治理不到位。根据中科院2014年发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山西可持续发展总能力在全国排第24位,环境支持系统排在第27位,生存支持系统排在第29位,山西是全国环境问题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四是民生上的困扰。因为煤炭开采及利益分配不当等产生的民生问题,积重难返。影响的不仅是生活问题,而且是生存问题。

为了突破困局,山西于2013年7月开始相继出台多项减负新政;2014年12月1日,山西省内全部煤检站被撤销;2015年1月25日,历时7个多月、几易其稿的《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全面深化煤炭领域改革工作启动。

刚刚结束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省长李小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小鹏在《报告》中分推动煤炭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管理革命三个层面,描绘出山西煤炭革命的新路径。

清费立税打基础

运销体制改革突围

清理规范涉煤收费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013年7月25日,山西推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煤炭20条”)。2014年5月8日,山西省政府又出台了《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干措施》。

专门面向煤炭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全部取缔,保留的收费项目全部规范;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从低确定税率;暂缓“两金”提取,三项合计减轻企业负担320多亿元,吨煤降低成本40元。

据统计,通过清费立税,2014年山西共为煤企减负108亿元。

2015年1月1日,山西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式落地,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8%。8%的税率,相比之前的综合负担率,是持平还是下降?

据记者了解,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仅从这一点看,实现了减负初衷。

接下来,改革的第一刀砍向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最为集中的是解决晋能集团政企不分、统一经销等问题。

在30多年间,晋能集团执行省政府赋予的相关职能,先后代收过能源基金、生产补贴款、专项维简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煤炭公路运销票据如《山西煤炭销售票》等三大类、设立的公路运销煤炭管理站点六类,均由晋能集团管理和运营,杜绝了煤炭管理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晋能集团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其旗下有些煤运公司借行政手段牟取利益,而其自身也正在为现有销售管理体制的变革买单。

2011年,山西省相继取消外省煤炭入过境服务管理费及煤炭运销服务费、管理费,企业公路站点失去经费来源,晋能集团只得进一步强化统一经销求自保。统一经销、收取差价,使煤炭供需双方不能直接衔接,经营环节增多,企业负担加重。地方政府搭车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山西省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要求,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对相关企业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检查站和稽查点的相关设施。这些措施被迅速落实。

紧盯体制性梗阻革弊正风

任何一次改革,都是对既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但山西煤炭已别无选择,即便是仅仅从经济层面考量,从外部环境看,煤炭市场供过于求的格局短期内难有改观;从山西内部看,煤企亏损蔓延,拖累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按照“凡是能由市场决定的都交给市场”的原则,由市场决定煤炭资源配置,政府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是山西煤炭产业实现市场主导型转变,破解资源型经济困局的不二选择。

2015年1月25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拉开了山西煤炭革命大幕。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山西将着力推动煤炭产业向“市场主导型、清洁低碳型、集约高效型、延伸循环型、生态环保型、安全保障型”转变。

根据《意见》,2020年前,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严格执行控制煤炭产能增长的产业调整政策;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2017年前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王儒林在一次考察调研后举例指出,1998年2月国务院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而山西煤炭资源配置到目前仍然没有实行招拍挂,成为全国主要产煤省中唯一没有公开出让矿业权的省份。

“煤炭资源配置特别是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都是采取行政推动、政府决定的方式,这样做固然有速度快、效率高、能够强力推动等好处,但这种做法也很容易为官商勾结、巨额利益输送、非法获利等严重腐败提供土壤和条件。”王儒林说,煤炭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涉及十几个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要经历5个阶段、四十五项层层审批,有的审批还互为前置。这5个阶段,仅走到第三步“核准”,平均用时4.46年。

新出台的《意见》着力解决的正是行政干预过多、审批事项繁杂,部门多头管理、监管方式落后,市场机制不完善、权力监督不健全,政企政事不分、权力设租寻租的积弊。

《意见》提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主体竞争,更多地关注煤炭领域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行业监管、社会民生、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等,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要素流动、价格发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市场倒逼、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改革目标:到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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