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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明确今年新增17.8吉瓦 光伏发电投资规模陡增

   2015-03-19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2430
核心提示: 17.8吉瓦的目标较此前的14吉瓦,多出了3.8吉瓦,以成本8.5元 瓦计算,即今年中国光伏终端市场扩充了约323亿元的投资规模。同时,“73号文”体现了管理层欲促进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思路。

17.8吉瓦的目标较此前的14吉瓦,多出了3.8吉瓦,以成本8.5元/瓦计算,即今年中国光伏终端市场扩充了约323亿元的投资规模。同时,“73号文”体现了管理层欲促进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思路。

“新电改”、“能源互联网”、“节能环保”等热点话题刚刚随着全国两会闭幕略有降温,国家能源局便以《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下称“73号文”),为光伏这一几乎与所有时髦概念均可衔接的政策驱动型产业送上了个硕大的“红包”。

根据“73号文”,管理层为中国光伏制定了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吉瓦的目标。相比之下,这一目标较今年2月《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设置的14吉瓦,足足多出了3.8吉瓦。倘若以光伏电站8.5元/瓦计算,则一纸“73号文”便为今年中国光伏终端市场扩充了约323亿元的投资规模。

得益于此,3月18日, A股、港股、美股的中国光伏概念板块呈现普涨之势,而协鑫集团麾下保利协鑫、协鑫新能源则实现领涨。

对于“73号文”,几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界人士认为,除了超预期的目标(17.8吉瓦)释放出管理层将继续大力支持光伏产业的信号外,更深层上,“73号文”体现出管理层欲促进市场在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在此基础上,某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17.8吉瓦的新增规模并非依据此前相关数据推算,而是根据各地方上报的实际市场需求设定”。

不仅如此,针对备受关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73号文”还给予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的特惠待遇。

将主导权交给市场

“73号文”在设定了超预期目标的基础上,也要求各地区2015年计划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规模不得超过17.8吉瓦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

这意味着,未能列入省级计划的大型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无法拿到相关补贴。在业界看来,此番管理层在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也欲以“73号文”进行宏观控制,保障光伏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此外,“73号文”还指定河北、山西、安徽、宁夏、青海和甘肃为光伏扶贫试点省区,并在这一范围内,安排专门规模用于光伏扶贫试点县的配套光伏电站建设。

从去年起,“光伏扶贫”开始备受关注,设计者寄望其能够成为扶贫工作的新途径,同时,起到有效扩大光伏应用市场的作用。“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大部分资金、组织工作及相关强力优惠政策,贫困户为直接受益人,光伏企业也有利可图的‘共赢模式’。”某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

值得一提的是,“73号文”在“优先满足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等示范区域的建设规模指标需求,示范区域在已下达规模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建设规模指标”的前提下,也明确指出“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弃光限电严重地区,在项目布局方面应避免加剧弃光限电现象”。

更为关键的是,“73号文”提出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4月底前,将由项目清单及往年结转在建的光伏电站项目等组成的本地区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等相关管理部门。

在此基础上,建立按月监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即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度规模指标。

“这一制度首先是有利于确保17.8吉瓦年度新增规模的完成。此外,诸如‘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等条款,以及为地方设定的相应时间限制,都将有效遏制光伏电站‘路条’投机行为的发生。”上述光伏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分布式迎来发展良机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吉瓦,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1/4,占我国光伏电池组件产量的1/3,实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平均年增10吉瓦目标。不过,相较10.6吉瓦中新增光伏电站所占的8.55吉瓦,分布式规模仅为2.05吉瓦。

现实情况是,尽管人们十分看好分布式光伏的未来,但它在中国的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其中的阻碍包括由分布式光伏并网难、屋顶资源获得难等种种原因引发的余电上网难,全额上网难。这也导致投资者往往更青睐于地面电站,舍弃开发费时费力的分布式光伏市场。

如今看来,这一切有望从2015年开始转变。首先,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预示着我国即将启动售电侧改革,即“配售分离”。

在业界看来,这将在未来催生一大批售电公司,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化解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难题(自发自用以外的余量上网部分,甚至是全额上网)。虽然分布式光伏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根据负荷设计为“自发自用”,以提高太阳能利用率。但相比之下,在自发自用的基础上,实现余电的就近消纳则是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

除了“新电改”,此番“73号文”明确指出,将“鼓励各地区优先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简化程序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同时,其还明确将“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置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近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最为重要的是,“73号文”给予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的特惠待遇。

“合理配置项目、消纳条件好都是分布式光伏的特点。而结合‘73号文’全文内容,那些无法获得更多地面电站配额的投资者,基于种种需求(如资产证券化等),将会在分布式市场开拓上投入更多精力,而由于‘不限制建设规模’,地方政府也乐于引导并扶持投资者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某分析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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