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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4年起在保障房建设中发展绿色建筑

   2014-02-19 陕西日报1620
核心提示: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既可大幅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舒适度,又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不断完善保障房发展绿色建
2014年起陕西省将在新开工保障房项目中逐步发展绿色建筑。根据要求,2014年起西安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各市(区)选择保障性住房项目的20%作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主导建设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既可大幅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舒适度,又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不断完善保障房发展绿色建筑的实施机制。鼓励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普及一星级绿色建筑,鼓励建设二星级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将建设标准列入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和设计合同文本,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计入工程项目概算。

同时,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要求,进行规划、选址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标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法规对保障性住房进行设计,选择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材料。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按照绿色建筑的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专项审查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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