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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广受好评

   2015-03-19 财新网 1710
核心提示:新规划广受业内好评:取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硬性指标限制后,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光伏发电搭配模式;而动态管理机制的推出将有效保证全年增长目标的实现

新规划广受业内好评:取消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硬性指标限制后,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光伏发电搭配模式;而动态管理机制的推出将有效保证全年增长目标的实现

一份编号为国能新能【2015】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下称《通知》)从17日傍晚开始在光伏行业内迅速扩散并引发热议。其中,“新增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屋顶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对降低电价地区和项目适度增加建设规模指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等政策均令从业者眼前一亮。

《通知》显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万千瓦,较去年实际新增规模增长了720万千瓦。这一数字也略高于两个月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1500万千瓦的预计目标。

与往年规划最大不同的是,《通知》没有对集中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分别设立具体的装机指标。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曾明确提出“集中式电站800万千瓦、分布式电站700万千瓦、屋顶分布式不得少于315万千瓦”等量化标准,但这些指标在《通知》中不再体现。

《通知》还特别提出,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手里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即使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取消指标限制在从业者中获得广泛好评。有地面电站建设的从业者乐观表示,1780万千瓦的新增规划理论上可以全部建为集中式地面电站,特别是对于不适合发展分布式电站的地区,集中式电站的发展潜力在今年可以得到更大的释放。

而分布式光伏从业者同样表示乐观。《通知》反映出国家能源局对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开放态度,不设规模限制,多多益善。专注分布式电站建设的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告诉财新记者,高层已经明确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发展具备就地消化能力的分布式电站,随着电改、配额制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分布式电站将迎来一轮大发展。

今年的布式光伏市场连续出现利好信号。国家能源局去年12月份连续出台《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着力解决分布式光伏并网难、补贴到位难等问题,已见成效。

但分布式项目仍然存在融资、产权等根本问题待解,发展空间依然受限。

目前,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障碍主要集中在融资环节和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问题的背后是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漏洞。根据现有产权登记制度,屋顶光伏电站的产权属于屋顶业主。除非屋顶电站的投资方与屋顶业主一致,否则一旦出现纠纷电站投资方的利益得不到保证。而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周期往往较长,这无形中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此前,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进展缓慢,全国累计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量467万千瓦。去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光伏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范围。而去年前三季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规模134万千瓦,扩大统计后全年新增分布式并网规模也只有205万千瓦,与最初制定的800万千瓦发展规划相去甚远。

总之,尽管业内人士对《通知》解读不一,但从政策制定本身而言仍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新方案更加尊重市场因素,有利光伏发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能源信息咨询公司IHS光伏首席分析师廉锐表示,取消指标是一种进步,市场化的方案让各地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因地制宜地有所侧重。

与此同时,《通知》提出建立按月检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该机制通过三个时间节点体现:在4月底前,对未将新增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地区,其规模指标将视情况调剂到落实好的地区;7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后,对建设进度快的地区适度追加规模指标;10月底前,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调减下一年规模指标。

有业内分析师对此表示,动态管理机制可以有效促使地方政府提前将项目落实。同时,考核时间提前至10月,留出足够的缓冲时间,避免出现2014年年底的抢装现象。据悉,2014年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仅有400万千瓦。为完成指标,最后一度抢装规模超过6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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