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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供热成本不能自说自话

   2013-10-12 法制日报3320
核心提示:企业所称的没有降价空间,是说目前供热成本和价格倒挂,供热企业一直在亏损经营,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称,煤价下跌后,供热价格不能降,而只能减少对供热企业的财政补贴。


□漫画/朱慧卿
  
期货交易行情显示,今年煤炭的价格已经比以往下跌不少。以山西太原市热力公司采购价为例,5500大卡的陕煤价格为500元/吨,比2009年下降约9.6%;5500大卡的本省煤为415元/吨,比2009年下降约22.1%。煤价走低各地的供暖费却没有联动下调,供热企业回应:煤价下降企业仍然亏损,没有降价的空间(10月11日《人民日报》)。
  
企业所称的没有降价空间,是说目前供热成本和价格倒挂,供热企业一直在亏损经营,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称,煤价下跌后,供热价格不能降,而只能减少对供热企业的财政补贴。
  
如果供热成本与价格确实是倒挂的,煤价下跌供热价格不能降,当然合理。但所谓“价格倒挂”,不能是企业的一面之词,即便有政府部门“作证”,未必就能让人相信。公正合理的方式只能是供热企业成本公开,只有成本公开了,成本价格是否倒挂、成本构成是否合理,才会让人信服。吊诡的是,现在的公共服务产品涨价听证会,只闻“成本不能承受”,却从不见成本公开。企业的解释多是说,成本属于商业秘密,并且这种说法每每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然而却经不起最简单的推敲:供热、自来水、燃气等公共产品并不存在市场竞争问题,其经营成本也就无关商业机密,反倒事关公共利益,因而公众对其经营成本拥有知情权。
  
供热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垄断经营,公众或消费者对产品成本便享有天然的知情权,并且,从价格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上看,都是于法有据的。公益性垄断经营产品的成本必须是合理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维修费、排污费、水费、电费等成本如果都在合理范围内,不存在损失浪费,就没有“秘密”可言,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如果没什么问题,为什么管理成本羞于见人呢?并且,这些方面相关政府部门与企业是否存在共同利益,也难免会叫人犯嘀咕。
  
“供热成本和价格严重倒挂的局面没变,供暖费实在降不了”,或许是实情,但不应该只有自说自话,最好是拿真凭实据说话。涨价靠自说自话,不降价还是靠自说自话,理由这东西,岂不成了自家生产的?
  内蒙古 马涤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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