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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5-03-20 省环境保护厅2830
核心提示: 为落实《贵州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省环保厅进一步细化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将各项指标和各级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

为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任务顺利完成,省环保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计划》明确了2015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6个目标”,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80%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为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计划》提出了四项主要工作:(一)各地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二)全面推进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验收、有效性审核工作,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三)大力推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四)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同时,《计划》提出了五项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二)理顺、完善工作机制。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涉及总量、监控、监测和监察等部门。各市州环保部门要明确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常化、网络化、制度化。(三)加大建设力度。各市州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污染源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所需的资金支持,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顺利开展。(四)强化人员培训。各市州要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素质,确保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五)强化监督考核。按照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实施月调度、年考评,考核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为落实《贵州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省环保厅进一步细化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将各项指标和各级各部门职责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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