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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纳入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

   2015-03-20 中国新闻网1870
核心提示: 目前,胶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跨上新台阶,把4项污染物纳入排污权交易,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今年,财政部、环保部、发改委联合发文,同意青岛市纳入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胶州市作为青岛市试点,去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开发并投资8900万元建设了环保物联网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云计算平台。投资3480万元的一期项目已经建成, 实现对各类环境要素及管理对象全面感知和监控。这一项目被青岛市政府列为2014年度创新试点项目。

目前,胶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跨上新台阶,把4项污染物纳入排污权交易,分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胶州市已经制定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证”和“企业排污总量智能卡”,环保部门先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并对外公开分配信息。排污单位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的要求,按基准价格缴纳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企业所购买的排污指标,都在“总量卡”里,当无剩余总量时,系统将自动通过控制阀门终止企业排污。

目前,胶州市已确定9家企业进行模拟运行,并收到了良好成效。实施排污权交易,真正触动排污企业的“奶酪”,唤起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从根子上扭转了依靠行政指令促减排的困境,推动企业进入主动节能减排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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