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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6家差评供热单位被清出市场

   2013-10-31 大连晚报评论2680
核心提示:为了杜绝供热单位违规收取违约金、捆绑收费等行为,对供热不达标企业进行追责,我市还将以法的形式给供热单位戴上“紧箍咒”。
为了杜绝供热单位违规收取违约金、捆绑收费等行为,对供热不达标企业进行追责,我市还将以法的形式给供热单位戴上“紧箍咒”。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我市将在今年制定出台《大连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规定》,取得供热特许经营资质的供热单位需准备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年初,市政府将“新增供热面积240万平方米”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新增供热面积261万平方米。同时,我市今年还完成旧管网改造205公里,增加集中供热面积460万平方米。

为了提升全市供热单位的服务质量,今年市供热办将6家供热质量差、市民投诉多的供热单位通过拆炉并网清除出供热市场。据了解,今年市供热办对供热单位的监督仍保持高压态势,对诚信度低、供热服务质量差、造成重大群体上访、考核末位的供热单位,实行末位淘汰。

为了保证整个供热期用户24小时室温达到18摄氏度,杜绝进入三月的供暖后期,供热单位人为缩减供热运行时间、偷工减料等损害用户利益行为。今年,根据全市要求,市供热办的供热投诉服务中心已经完成软件系统升级改造,11月5日正式开始受理市民投诉。同时,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均成立了供热投诉中心,5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单位,也均设立了报修电话。根据要求,投诉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所以电话今日在各大媒体上公布。

被强制停供的用户事后是否需要向供热单位支付违约金呢?记者了解到,已分户用热户没交采暖费,供热单位会供热至11月15日后采取停供措施,并视为停供,用户需要补交供热期间所产生的10天采暖费,但供热单位不能向用户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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