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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保”是企业的竞争力吗?

   2015-03-25 |2500
核心提示:由环保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一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上周,由环保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对德州一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面对着日益严格的环保执法力度,加之一些产业出现的产能过剩等因素,使得个别企业开始叫苦:企业成本里环保成本增加,而产能也因为环保因素难以扩充。
 
       事实上,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一些企业采取粗放型发展路径,在发展过程中只重视扩大产能,单纯追求利润,忽视了自身对环境的影响,怠于在环保设备和技术应用上投入资金和人力。
 
       换言之,一些企业之所以如今遇到环保瓶颈,是因为在之前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环保历史欠账。而这样的历史欠账不仅导致企业如今面临更多的环保投入和违法处罚成本,也让企业错过了绿色转型的最佳时机。
 
       当然,在这一问题上,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也难辞其咎。部分污染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对地方GDP的贡献值也不言而喻,企业为地方带来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成为环境问题上的无形“保护伞”。
 
       空气污染公益诉讼第一案,不论最终胜诉与否,这一案件都值得当下业界思考,要知道,符合《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全国有数百家。
 
       随着各级政府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加,就算“官不究”,民也会举。过去粗放型的发展路径,已然不可能再走通。
 
       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因素之一。就在上周末,甘肃武威一家企业,因向腾格里沙漠排污被立案调查,直接责任人被刑拘,尽管这家企业顶着“全国首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光环。
 
       对于企业而言,应当意识到,绿色环保,也是企业的竞争力之一。不能盲目把成本放在扩张产能上,更要把更多力量投入到企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上来。虽然从短期看,企业成本会增加,但从长远看,加大环保投入,可以助推企业转型,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随着环保因素成为行业竞争重要因素之一,拥有较高环保技术水平的企业,将具有更大行业竞争优势,而不在环保上投入的企业,在未来市场中能否生存,不言而喻。
 
       德州的这家企业是第一个被公益诉讼的企业,但只要还有企业继续无视环保责任,那其就绝不是最后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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