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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PPP项目融资优惠措施

   2015-03-27 人民网2820
核心提示: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将努力拓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渠道,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将努力拓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渠道,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
 
       PPP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即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而政府部门则负责监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这一模式强调社会资本的深度参与,被人们视为盘活社会存量资本,为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的创新方式之一。
 
       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这一部署,国家开发银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将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
 
       一是加强信贷规模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
 
       四是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创新PPP项目的信贷服务。
 
       上述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积极提供融资顾问及“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
 
       此外,官方也鼓励各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同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
 
       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切实保障重点投入、运用融资机制放大效应的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PPP工作,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跟踪指导;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破除行业垄断,积极营造良好合作环境;要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坚持按月调度分析,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三、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建设条件,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四、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中长期融资优势及引领导向作用,积极为各地的PPP项目建设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PPP项目的融资渠道。
 
       五、开发银行积极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切实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
 
       六、开发银行加强信贷规模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
 
       七、开发银行认真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关于“探索创新信贷服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PPP项目贷款风险管理体系,通过排污权、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权益质押等方式,建立灵活有效的信用结构,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八、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力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要及时将各地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分别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开发银行总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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