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保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依据新《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环保厅决定,对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违法企业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止建设、高限处罚等处理措施。据了解,这是陕西省自新法实施后通报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被通报的10家企业分别是: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蒲城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紫阳明华煤矿、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第三方营运商广州市环保技术设备公司商洛分公司、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通报,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其2×350MW发电机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建设的决定,由当地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在发布会现场,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向我们反映企业被市场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希望政府的环境执法能够宽松一点。但我认为,守法其实只是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此次通报只是个开始,下一步陕西各市、县(区)环保部门也将陆续公开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并全面接受公众的监督。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在此次通报的10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中,有3起来自于群众举报。会后,几家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企业该有的治理设施都有,只不过还在调试中,对企业来说,停产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他们回去后会立即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目前存在的环境问题。“新《环境保护法》这么严格,哪还敢以身试法啊。”有企业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