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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青:大力推进环保产业新发展

   2015-03-27 环境保护微信 2150
核心提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后作出的总体判断。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后作出的总体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经济新常态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指出其主要特点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对推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更好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作用。

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

新常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30多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其保持合理增速区间、优化经济结构、创新发展动力的辩证思想是对历史与现实深刻反思后的认识升华。新常态不是不要发展速度,而是不能再像过去那种简单粗放地大干快上,要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和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要重点在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做好大文章。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反映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对做好新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新常态下需要更加注重用生态文明理念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

从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把生态文明作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到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目标任务,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再到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的建设任务、改革任务和法律任务,我国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确定、发展和完善。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也为新常态下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对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的倒逼、引领、支撑作用,为更好统筹谋划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指明了方向。

新常态下需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和依靠制度来保护环境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精神表明,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环境法治必将日趋完善,新常态下需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和依靠制度来保护环境,为环境保护事业的更好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和更加有力的武器。

新常态下需要更加注重把保护生态环境和调整优化结构与强化创新驱动结合起来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坚持保护优先方针,利用好环境保护对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倒逼机制,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与创新驱动发展紧密结合,努力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创造新的增长点,为新常态下推进经济社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努力做到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新常态下需要更加注重解决好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重要决定性指标之一,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减速换挡”的新常态下,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环境质量是否能够得到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健康能否得到有力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也对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要更加注重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充分认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给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到来,可以预见,环境保护工作在未来国家全局性转型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显著提升,通过环保手段的约束激励和支撑引领,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努力保持经济合理稳定增长,积极发现和培育新增长点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大任务,这必将对我国今后的环保产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我国环保产业将迎来发展的大机遇、好时期,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大规模集中治理污染成为新常态,环保产业的总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实施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带来巨大市场商机,目前《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在加快推进。专家预计,这三个行动计划涉及的环保投资将超过6万亿元,环保产业可能会出现爆发式的增长。近期,国家和地方都在研究制定“十三五”环保总体规划,将围绕重点领域研究谋划一批涉及长远和全局的重大环境政策、重大环保工程和重大环保项目,其投资总额也将远远超过“十二五”时期,由此带来的环保产业市场需求也将更加广阔。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环保产业的总体供给水平尚处于可满足现阶段需求的一般水平上,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仍然薄弱,环保服务业发展滞后,支撑未来更高环境保护目标、更严排放标准和实现更好环境质量的能力仍有待不断提升。

依法治污、严格执法成为新常态,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强化环境法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积极发现和培育新增长点,为环保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动力。目前,新《环境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保证这部新法的有效落实,环境保护部集中制定并发布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信息公开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过去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监管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情况将得到有效扭转。这些配套制度,与之前的“两高”司法解释、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等共同构筑了严密的法网,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入、践行绿色转型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预见,与之相关的第三方环境治理、环境技术服务等环保服务的需求将极大增加,一个看得见的环保大市场已然摆在了我们面前。

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成为新常态,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为此,环保部正在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环保服务相关政策,重点方向包括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监测评估能力和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等环境服务业。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比如山东通过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方式,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营维护全部交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可以说,一定程度上环保服务业正逐渐成为引领和拉动未来环保产业增长的重要动力,广大从事环保的企业也应该主动顺应这样的新形势,抓住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大趋势,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实现环保产业转型升级。

环保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成为新常态,环保产业的市场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在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现代金融的作用至关重要。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生态环保项目的公私合作伙伴(PPP)模式,并积极探索和加快建立环保产业股权基金、环境合同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市场化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比如,重庆批准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湖南郴州发行了重金属债券,广西河池探索建立了一整套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针对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还将在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为环保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大力推进新常态下的环保产业新发展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正处在难得的历史机遇期。为了更好地适应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环保产业发展,需要环保等政府部门和包括环保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努力,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整体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和促进社会共治,进一步明确包括政府、地方、企业、公众在内的各方责任与义务,共同努力推动把环保产业发展成为一个充满活力、有长久生命力的新兴产业增长点。

环保部门将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推动环保产业新发展的力度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围绕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加快推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在通过强化环保约束手段倒逼环保产业市场发展空间的同时,充分发挥好环境经济政策的鼓励引领作用,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以奖代补、征收排污税、鼓励排污权交易等约束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清洁生产、主动治污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充分释放引领环保产业新发展的活力源泉,把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改善和公众健康保障的各项要求有效转化为环保产业发展的现实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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