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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热缴费仍按往年政策执行

   2013-09-10 沈阳晚报3740
核心提示: 焦点1:没有“供热缴费细则草案”要出台 焦点2:“房产证和身份证地址相统一才可缴费”不存在 焦点3:多套房的热用户只要不报销,采暖费仍按25.3元 平方米缴纳
焦点1:没有“供热缴费细则草案”要出台

焦点2:“房产证和身份证地址相统一才可缴费”不存在

焦点3:多套房的热用户只要不报销,采暖费仍按25.3元/平方米缴纳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 张晓宁 实习生 李聃)“报销用户今后可能不再享受补贴”、“多套房屋业主只有一套可享受财政补贴”……近日,对于沈阳市供暖缴费的传言颇多,在市民中引发强烈反响。昨天,沈阳市供热办辟谣称,一些供热单位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答的部分内容,与沈阳市现行政策存在出入。为了准确把握政策,规范供热缴费、收费行为,为热用户提供方便,避免误读、误解,沈阳市供热办就热用户关心的问题做出权威解答。

问题1:今年沈阳市供热缴费政策是否有调整?是否制定了新的“供热缴费细则草案”?

答:2013—2014年度采暖期,沈阳市在供热缴费方面涉及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对象等相关政策没有调整,供热缴费仍按往年政策执行。今年,为调查了解沈阳市现行供热价格补贴(2.7元/平方米)的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要求按25.3元/平方米交采暖费的热用户,提供住房面积等有关信息。市财政局、市房产局为了方便热用户提供信息,起草了《关于2013—2014采暖期供热调价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草稿)》,对各区相关部门、供热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但不涉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对象等方面的调整。此《通知》并不是有人认为的“供热缴费细则草案”,不涉及今年采暖缴费政策的调整问题。

问题2:按25.3元/平方米的缴费热用户有多套房的,是否只有一套房可享受补贴?

答:今年的采暖缴费政策仍按照《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沈价审批【2008】92号)的规定执行,即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缴费,与28元/平方米差额的部分,由财政与供热企业结算。有多套房的热用户只要不报销,采暖费仍按25.3元/平方米缴费。

问题3: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是否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且“两证”地址是否需要一致?

答:对享受财政2.7元/平方米补贴的热用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采暖费发票复印件即可,不要求热用户提供身份证。因此,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的地址相统一才可缴费”的问题。

问题4: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怎么办?

答:享受财政2.7元/平方米补贴的热用户,在缴费的同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居民住户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或有住房面积等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5: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超出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的部分怎么办?

答: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且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在缴纳采暖费时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的复印件。

问题6:居民住宅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如何缴费?

答:根据《关于处理采暖收费有关问题政策的通知》(沈房【2010】163号)中规定:对居民住宅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照50%计入供热面积。

问题7:今年办理供热停供是否交纳基础热费?

答:省政府相关部门正组织研究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关暂停供热的热用户是否需要交纳基础热费的政策,应以今后正式出台的《辽宁省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为准。沈阳市今冬申请暂停供暖的热用户仍按现行的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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