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环保法实施后,贵州省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近日,该省环保部门对执法发现的18家涉及违法排污、环保设备不配套企业,分别给予了关闭、停产整顿、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
今年3月5日,环保部门在对兴义市余江芭蕉淀粉厂暗查时发现,该厂通过私设的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属环境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改正,但企业并未按要求整改。3月12日、13日,因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环境监察人员赴现场检查时再次发现,该厂厂区范围内仍有偷排污染物的行为。
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环保部门给予企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并未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给予其按日连续处罚。目前,企业相关责任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另一企业负责人余某正按程序处理。
此外,在2014年贵州省整治高速公路“黑烟囱”专项检查中,贵州省环保厅发现,黔东南州的亿帮消毒服务中心、福泉益森源制炭厂、三穗县台烈镇颇洞节能砖厂等三家企业烟囱无脱硫处理设置或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实施关闭。
贵州互强药业有限公司、贵州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因违法焚烧变质药品、环保手续未批先建等原因被给予停产整顿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