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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项目可申请中央补助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2015-03-28 海峡导报 2700
核心提示:福建厦门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源节约和环保项目,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还可能因此获得补助呢。
       福建厦门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源节约和环保项目,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还可能因此获得补助呢。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发改委获悉,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尽快与厦门市发改委联系,并在2015年3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资源环境组。
 
       据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承担项目单位综合实力应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能够保证在2015年开工建设。
 
       选项范围包括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海水及苦咸水淡化示范等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等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其中,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含厦门市)、青海省5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13亿元。补助标准原则上东部地区不超过8%,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补助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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