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美国能源部(DOE)宣布一项措施,针对因美国西岸港口挤塞而被拖延进口的若干类产品,放宽节能节水标准的执法力度。该部指出,受节能或节水标准规管的产品及设备,进口美国时若有关标准已经生效,必须符合标准。多类产品及设备的新标准于3 月生效,不过,多家进口商表示,虽已预早付运受新标准规管的货品,以便于新标准生效前抵达美国,但西岸港口关闭令清关延误,恐怕未能在新标准生效前完成清关手续,导致这些产品进口时未能符合新标准。
为此,DOE表明,若产品或设备未能符合于2015年3月生效的标准,并在标准生效后才进入美国,只要进口商于7月1日前能够提供以下资料,便不会受到处罚:
•受影响产品的种类及进口数量。
•产品付运时预计运抵美国的日期在新标准生效之前。
•产品的付运日期及原定进口港。
•产品进入美国的日期。
•受影响产品的经认证基本型号编号及个别型号编号。
•每项基本型号产品最近经合格认证管理系统(Compliance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认证的编号。
进口商提交的文件必须包括:进口商向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提交的保安申报或其他申报(如通过「空运自动舱单系统」(AMS) 申报的舱单)副本,以证明产品预期可于新标准生效前抵达美国。此外,文件须包括海关边境保护局的进口纪录。DOE或接受其他载有所需资料的文件,但资料必须获得独立核实。该部可以拒绝接受未能核实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