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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电业务放开 深圳电改为全国探路

   2015-03-30 中国青年报1740
核心提示: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公开表示,电力改革方案已经内部下发。在这个方案中,发电、售电环节的改革尤为值得关注。

尽管具体方案尚未公开,但电力改革已拉开帷幕。

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公开表示,电力改革方案已经内部下发。在这个方案中,发电、售电环节的改革尤为值得关注。据王强透露,将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近几个月,电力改革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步。2014年底,《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015年初,国家发改委又发出《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这意味着今年起我国选择在深圳市试点实施新电价机制,深圳市成为中国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的城市。

为什么是深圳?

在广东省发改委资源价格管理处处长李群智看来,试点城市花落深圳,深圳具备了以下几个优势:

“深圳是2012年从南方电网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省级电网。独立出来后这个区域相对供电范围不大,供电相对集中,电网输电距离不长,不像一些地方涉及城乡,输电线拉得比较长。深圳集中度高,基本实现完全的城市化,没有农村,所以就实现了较低的管理成本”。

另外,“深圳电价分类和电价计价方式,与广东省,甚至全国其他地方都不一样。它的电价划分是按电压等级和用电需求量。用电越多电价越便宜,这种电价体制比较符合国家的改革方向”。

第三,深圳经历了四次改革后,在管理上也具备一定的条件优势,如电网结构比较好。

第四,深圳总体电价水平较高,输配电成本比较低,每千瓦时才0.1元以上,其他地方0.2元。“深圳具备了这样的条件,所以就先行一步做输配电价试点改革”。

如果说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价改革,那么输配电价改革就是电价改革的核心。

在李群智看来,建立独立、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和收入的监管,有利于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同时也是深化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根据《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在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成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方案明确,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过用户或者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以往,买电方根据不同用电性质被规定了层次化的售电价;电厂供应方则考虑不同类型机组制定不同的上网电价;而电网的收入则是通过“售电价减去上网电价”而获得,透明度不高,而这是本轮电改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今年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其中,2015至2017年,深圳市的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

在2014年,深圳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558元,如今的价格下降了1分多钱。这意味着,电网的收益将可能减少。有媒体称,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未来三年电网收益累计减少24亿元之多。

回归市场属性

深圳输配电价出台仅是电改的一部分,从改革的逻辑上来讲,在制定独立输配电价、改变电网经营模式后,需要搭建独立交易平台,通过配套改革建立新的电力市场。

“深圳电网的管理成本在广东省是最低的,但电价却是全省最高,为什么呢?”李群智介绍,原因就是源头电价高。一方面自己发电,电源价格比较高,没有水电没有煤电,而是用天然气发电;另一方面深圳的电都是从广东省电网购电,省网的关口价也比较高。

“关口价为什么高,这就涉及交叉补贴的问题。”李群智说,珠三角地区电价是区域性电价,广东省全省共分为六个区域价格。广东省为了扶持省内贫穷地区的发展,要求补贴珠三角区域以外的省内区域电价。这就是区域交叉补贴。

李群智告诉记者,因为目前对于什么是输电、什么是配电还没有明确标准,因此深圳试点中并没有分开和界定输和配的资产,而是算了输、配、售电网的总资产。“从深圳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输配分开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电网垄断经营的格局也不可能短期内打破。”在他看来,这次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在厘清电网企业的合理成本问题上先行一步。这一点各参与方都有共识。

“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若能实现一点,即‘逐步取消深圳电压不同等级用户类型销售电价之类的交叉补贴’,就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深圳市供电局的一位高层说。

深圳曾有过四次自下而上改革

深圳供电局已自发进行过4次价格改革。

1988年11月,广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圳市实行电价改革的批复》,赋予深圳电价改革自主权,允许建立新的电价体系,自主合理调整电价,包括制定电价销售总水平、分类电价和地方电厂上网电价、建立电价调节准备金制度等。在确保广东省对深圳供电局规定的利润水平的前提下,超过的利润属用户所有,用于平抑深圳市电价,还利于民。

1997年,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圳供电局据此开展了大规模的接管供电中间层、抄表到户工作,1999年11月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2001年,深圳市对工业用户试行峰谷电价,引导用户科学用电,削峰填谷。2004年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销售电价及峰谷电价的通知》将峰谷电价执行的范围扩大到了普通工业、大量和高需求商业及其他用电,形成了按用电负荷特性、电压等级划分的销售电价价目表,符合国家调整销售电价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在全国领先。

2002~2003年,深圳市运用电价自主管理权限,连续两年调降销售电价,保证了电价政策科学、合理,进一步减轻了用户电费负担。在燃料价格上涨时期,特别是2007~2009年,深圳市政府及时使用以前形成的电价调节准备金资金对燃油燃气电厂顶峰发电补贴,有效保障全市电力供应。

2003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深圳市电价定价权限上收国家和广东省。在2004年及以后的历次电价调整中,经国家发改委和广东省物价局批准,深圳独立的电价结构和分类得以保留,但地方电价定价权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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