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新电改方案明确: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
主要观点:
1、随着新电改方案的实施,电网面临售电放开、特高压、新能源并网、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形势,需要储能技术、信息技术作支撑。
随着电改方案的实施,电网垄断将进一步打破,符合条件的售电方不断涌现,企业、机构、社区、家庭不断建设分布式电源,特高压输送的电量越来越大,新能源装机量、发电量越来越大,储能技术快速发展,配网自动化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断并网。在此种形势下,对电网智能化、电网承载力、电网快速调度运行检修故障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储能技术、信息技术与微电网、智能电网的融合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2、电改文件要求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需求响应,区域电网、新成立的售配电公司需要配网自动化、能源互联网技术提供支持。我们看好配网自动化、智能电网龙头四方股份;此类公司也可能成为兼具设备生产、调度运营的专业配电售电公司。
电改之前,由电网公司负责电力的调度、运行、输送、配送、运行、检修、销售、故障处理,而电力设备公司仅负责提供一、二次设备,部分电力设备公司在电网公司的安排下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电网公司有能力处理几乎所有业务。
而随着电改的实施,多种售电主体将成立,供水供气公司、光伏发电企业、电力设备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可能进入售电行业,而此部分公司不具备电力控制保护、调度、运行、检修、故障处理、配网建设的经验及能力。我们认为,此类售电主体,将需要专业的调度、运行、检修、控制保护、故障处理公司作为支持。
为解决此类问题,电该文件明确,积极开展电力侧需求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现需求响应。按照文件规划,当前我国的电力市场上,提供控制保护、调度运行、故障录波等二次设备的公司,将可能为新成立的小型电网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从设备销售向技术支持、调度运行转型。二次设备公司甚至可能参与电力销售收入的分成。
文件还明确鼓励设备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我们认为,智能电网、配网自动化、电力电子龙头还可以进入电力销售行业,成为售电主体,成为兼具设备生产、调度运营的专业配电售电公司。
3、电改文件明确,积极发展储能技术与微电网、智能电网融合。我们看好可能跟随行业趋势进入储能行业、打造微电改文件明确,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等各类分布式电源。
当前,在“互联网+”背景下,行业内部分企业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从光伏、储能、充电桩、新能源汽车领域中的一个切入另外一个或几个领域,希望实现电能表、光伏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融合运作,实现储能技术与微电网一体化融合。
我们认为,在电网公司退出城市充换电网络建设的背景下,部分优质公司可能跟随“互联网+”的理念,跟随行业内发展潮流,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覆盖光伏发电、充电桩、储能,从而具备光伏发电、充电桩、储能一体化微网运作能力,打造新增长点。
4、电改文件明确,支持分布式电源发展,支持组建售电主体直接售电。我们看好光伏发电龙头林洋电子、华北高速、江苏旷达、京运通,此类公司未来可能成为区域内发电、售电一体化龙头,并实现信息技术与智能电网融合。
电改文件明确,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等各类分布式电源:支持分布式电源建设与并网,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我们认为,此举将从制度上打破电网公司对光伏发电企业的限制,有效减少“弃光”现象,大幅提升光伏等新能源的建设热情,提高光伏运营企业的盈利。同时,光伏企业可以从电站运营向售电市场进军,并可以通过并购等方式完成售电市场的迅速扩大,成长为发电、售电一体化公司,分享售电市场的蛋糕;此类公司具有较强的光伏信息化运维能力,未来可能实现信息技术与智能电网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