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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热条例》体现公益性 困难家庭将获采暖补贴

   2014-03-28 中国山东网(济南) 2150
核心提示:《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政府主导,体现出供热的公益性,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费补贴。
(记者 张晓黎 王晔)3月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守军在发布会上表示,《山东省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政府主导,体现出供热的公益性,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费补贴。

宋守军表示,集中供热具有自然垄断性和不可选择性,把供热完全市场化,就可能出现群众供暖保障不力,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条例》规定,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政府采暖费补贴。



本文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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