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53号)和《关于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54号),同意建设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和“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一、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
1、项目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东峤镇。
3、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kV升压变电站。项目建设工期1年。
国家能源局已将该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能新能〔2013〕110号)。
4、项目总投资为47,90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5、该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二、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
1、项目单位: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
3、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建设工期1年。
国家能源局已将该项目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能新能〔2014〕83号)。
4、项目总投资为48,28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5、该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公司将根据核准文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