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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报销热费政策:哈尔滨市单位明补省直单位报销

   2013-10-10 东北网2810
核心提示: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省直单位职工仍依照原方式进行热费报销,哈市市直单位职工热费补贴继续采取“明补”方式,即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东北网生活频道消息  目前,哈市即将开始开栓供热,各供热单位也开始热费收缴工作,今年热费如何补贴?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省直单位职工仍依照原方式进行热费报销,哈市市直单位职工热费补贴继续采取“明补”方式,即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省直:仍按原方式报销
一直以来,省直单位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均为“暗补”方式,即首先由职工个人先行垫付热费,取得热费正规收据后,再向所在单位按职级和房屋大小等标准来报销热费。
对于去年省财厅等相关部门,曾专门对省直单位职工的热费补贴方式和额度等进行过摸底调查,今年可能会执行“明补”的消息,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年省直单位不会执行热费“明补”政策,省直单位职工仍将依照原方式进行热费报销。
  
哈市:按户就高补贴不重发
据了解,自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起,哈市取消单位报销职工热费制度,热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供热期前一次性打入工资中,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同时,热费补贴额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进行核定,补贴比例为规定住房面积的90%。
 
按规定,热费补贴范围为哈尔滨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如工作职级发生变化,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以对热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点击进入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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