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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严令四大行业限期治污 各市政府负总责

   2015-04-02 |1570
核心提示:安徽省政府近日决定,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情况纳入各市总量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内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任务要按时完成。
    安徽省政府近日决定,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情况纳入各市总量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内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任务要按时完成。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将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告不达标企业名单,并按新《环保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安徽省的目标任务包括5个方面:
 
    一是加快火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新建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现役燃煤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
 
    二是抓紧建设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均应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硫并逐步拆除烟气旁路。
 
    三是加大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力度。新型干法水泥窑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推进平板玻璃企业综合治理。加快实施玻璃企业“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未改用天然气或集中式供气的,必须配套高效脱硫装置。玻璃熔窑应配套建设高效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
 
    五是加快环保监控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传输数据,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规范要求。
 
    安徽省政府明确提出,各市政府对本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总责,督促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逐个项目倒排工期,并将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限期治理项目补助,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各地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中央驻皖企业、省属重点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
 
    根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安徽省环保厅负责牵头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省国资委负责将省属重点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内容;省物价局负责严格执行环保电价政策,对超标时段实施扣减和处罚;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负责加强电力企业节能环保调度,研究对接近和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燃煤机组的鼓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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