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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建伪基站致60万人断通信 获利一万被判刑

   2015-03-30 新华网2050
核心提示:退伍军人黄某购买伪基站设备,雇佣他人群发短信,从中获利一万余元,但致使60万余手机用户通信中断。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
  退伍军人黄某购买伪基站设备,雇佣他人群发短信,从中获利一万余元,但致使60万余手机用户通信中断。法院一审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黄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最终维持原判。
  今年27岁的东北小伙黄某,2008年从部队退伍后来京务工。2013年7月份,希望快速发家致富的黄某,认识了一个叫"亚东"的人,亚东告诉他有一种免费发短信的机器能赚钱,"只要开车拉着这台机器,就能给机器附近的手机发短信,很多商家都会花钱用这样的机器打广告。"亚东说。
  黄某听后颇为动心,认为机会难得,便拿出全部积蓄27500元,通过亚东购买了这套设备。偶然间,黄某通过新闻节目,得知使用这种机器发信息属于违法行为,他因害怕就没有使用该机器。
  到了2014年4月,黄某不甘心自己的投资打水漂,又觉得"风头"应该过去了,于是联系了一家美容院,开始给他人发起短信。这期间,他还向朋友借了一台车,找来老乡李某给他帮忙。
  2014年6月27日,中国移动公司探测到该"伪基站"设备并报警,民警将正在圆明园附近发短信的黄某和李某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以非法占用频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截断通信线路的方法,造成共计60万余名手机用户通信中断,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黄某购买涉案伪基站设备,并雇佣他人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系主犯;李某受雇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最终分别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
  宣判后,两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一中院裁定驳回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
  伪基站危害大
  据审理此案的二审法官介绍,"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
  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影响电信运营商正常经营活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用户手机使用,损害公民财产权益,侵犯公民隐私,社会危害性严重。为专门打击此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于2014年3月14日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专门规范了打击该类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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