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湖南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推进湖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
长沙4月2日讯(记者 刘玉先)今明两年,湖南启动省级和长株潭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重点对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大型医院等领域,以及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今天下午,湖南省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推进湖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划,湖南将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等范围全面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促推公共机构节能。
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与2014年相比整体提升15%,科学、先进、适用的公共机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明显加快,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有效运转。
现状:三方面制约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难推广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但受体制机制等影响,在公共机构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仍难有实质突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湖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童名让认为,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能源基础计量薄弱。公共机构办公用水、电、气等能源运行支出大多没有统筹分类计量,缺乏统计和管理基础;二是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体制不匹配。能源经费支出节约后削减预算,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积极性不足,合同效益无法保障;三是政策合力未有效形成。激励政策措施在地区、行业间落实程度不一,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环境仍有待改善。
童名让介绍,湖南现有公共机构约2.7万家,建筑面积约1.5亿平方米,城市道路路灯300多万盏,年能源消费量超过300万吨标准煤,节能潜力较大。以市场机制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撬动节能产业发展,大有可为。
为此,由省发改委牵头,历时一年,参考外地改革经验,征求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省财政厅,并充分听取多家节能服务公司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
《通知》以“完善一批能耗标准,调整一个预算制度,搭建一个信息平台,建设一批改造项目,壮大一批节能企业,提升一个行业能效”为目标,按照“市场运作、预算约束、部门协作、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
改变:调整公共机构预算机制 加快节能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省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以及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公园、文化广场照明等在进行节能改造时,优先选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通知》还明确公共机构预算机制作相应调整,对未达能效标准且3年内未节能改造的单位,连续3年核减一定比例水电费预算,凡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且能效达标单位,支出经费预算可按实施前标准下达,节约部分用于支付合同和自支统筹。
对比以往,《通知》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了哪些创新?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鲁湘波介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变了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模式。原来的公共机构是自己出经费进行节能改造和维护,今后将有专业化、制度化、技术化的专业队伍来进行改造。
二是创新了公共机构能源预算模式。原来的公共机构在能源使用方面是用多少、出多少,今后将对能源使用进行一个约束和倒逼,也就是说公共机构今后在能源使用这一块,有钱也不能任性,必须按标准排。
三是拓宽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融资模式,以往公共机构大部分都是由财政资金安排来进行节能改造,而今后将有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进行。
四是创新了市场信息机制,以往公共机构、节能公司、节能的技术、产品和信息市场很不对称,都是自己去找,今后将搭建一个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机构的节能政策、能耗状况、改造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信息。
未来:四年时间全面推广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鲁湘波介绍,目前湖南的节能服务产业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湖南建立了全国首家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同时,经过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有162家,在全国排名第五,中西部排名第一,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已经准备在三板上市。
目前发展最大的瓶颈主要是资金的问题,因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比较大,而资金回收周期则比较长,这是需要破解的一个难题。同时,某些制度也限制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比如预算制度的调整优化,节约出来的经费没有留存或奖励,而是被全部收回。
鲁湘波表示,此次出台的《推进湖南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还对完善现有公共机构计量基础、能耗标准制定、能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实施、预算制度匹配、财税政策支持等相应配套措施进行了安排。
按照规划,湖南将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行政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财政资金建设的道路、隧道等范围全面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以促推公共机构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