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我市印发2015年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要点,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根据考核安排,我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不低于99%。推 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增1个绿色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与供热系统能耗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供热煤耗不高于15公斤标煤(按120天折算),一次网补水率不高于0.5%,二次网补水率不高于1%,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供热电耗不高于3千 瓦时/平方米。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实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同 时,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新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规定建立节能监测系统,建立健全节能监管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平台 运行稳定,数据传输准确、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