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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专家谈新常态下行业热点

   2015-04-07 中国煤炭报1760
核心提示: 近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2015年理事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煤炭产业发展实际,与会代表就煤炭行业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现摘登与会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编者按

近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2015年理事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煤炭产业发展实际,与会代表就煤炭行业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现摘登与会代表发言,以飨读者。

煤炭产业要先行革命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 吴吟

我国开展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煤炭产业要先行。

推进煤炭产业革命,要始终坚持“安全、节约、高效、清洁”的方针,走煤炭“减量化”和“清洁化”的道路。在减量化方面,有序推进煤炭落后产能淘汰,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在清洁化方面,继续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加快燃煤工业炉窑改造;发展煤炭的高效清洁燃烧发电,推广“近零排放”技术;发展现代煤化工项目,推广液态和煤基多联产等煤炭转化技术。

政府要发挥引导与支持的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建立健全煤炭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序推动不安全、超能力、违规建设、煤质和开采条件差的煤矿整顿改造或平稳退出;要继续深化“清费正税”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要鼓励支持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环境治理重点是管好“出口”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韩建国

环境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也越来越重视,但都把重点放在了“入口”管理上,对能源使用方面实施干预。实际上,环境治理更应该在“出口”处做文章,重点是管好“出口”。国家应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将“入口”的能源使用权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只要“出口”排放结果能达标,就不应该在“入口”加以限制。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在能源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上,只要政府严把“出口”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将会在“入口”上进行理性选择,还能促进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环境治理等相关问题上,政府应做的工作是制定能耗、安全与排放标准,并加强法治监管,完善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如果一味地对“入口”进行管制,不仅会影响企业活力,对相关产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而且会阻碍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

能源革命并非实行“去煤化”

大同煤矿集团董事长 张有喜

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煤炭都将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由于近年来雾霾等极端天气的影响,加上不客观的舆论引导,社会上对煤炭产生了较大偏见,出现了很多诸如“煤炭是雾霾的罪魁祸首”、“能源革命就是‘去煤化’”等不正确的认识,影响了煤炭产业的整体形象,恶化了煤炭产业的发展环境。我们应理性分析环境污染的实质,客观看待我国资源赋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国的能源革命,并非实行“去煤化”,而是要走清洁高效利用的道路。

雾霾的成因极为复杂,但已有的研究表明,产生雾霾的原因具有多样性,不仅仅是因为燃煤。例如,北京雾霾天气的诱发因素中,汽车尾气的“贡献”超过燃煤。事实上,随着洗煤力度的加大,煤炭生产环节的环保处于较高水平,新建煤矿基本做到“出煤不见煤”。随着商品煤质量的提高,煤炭流通环节污染程度有所降低。污染主要来自煤炭消费利用环节。

煤化工产业发展需政策支持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党委书记 华炜

新常态下,煤化工产业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值得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研究。

国际油价如果长期低于50美元/桶,煤制油产业将失去竞争力,特别是成品油消费税的连续提升,更使其雪上加霜,在油价处于低位的情况下,煤制烯烃产业只能勉强生存。

与进口天然气相比,煤制气产业还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受有关舆论导向影响,再加上大唐煤制气项目进展不顺利,目前发展也已陷入被动局面。

这些新兴的战略性煤化工产业,其产品具有很高的清洁度和环保性,但这些产业都属于资金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而且仍处幼稚发展阶段,倘若发展环境持续恶化,很可能夭折。

因此,新兴的战略性煤化工产业亟须政府扶持,建议政府在减免消费税、环保补贴、碳排放政策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研究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 牛建明

我国煤炭产业已经进入结构调整、产能控制的新时期。如何科学推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成为新时期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命题。尤其是在当前产业十分不景气的背景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完善和落实,是很多煤炭企业摆脱困境、轻松上阵、走向复苏的关键所在,也是解决一系列煤炭产业重点难点问题的基础,有必要加大研究力度,尽早出台指导性意见。当前正值“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关键阶段,理应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的研究上加快进度。

目前,很多不安全、超能力、违规建设的煤矿该停却停不下来,尤其是老国企、老矿井,强制关停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没有政府政策的强力支持,根本无法实现退出。不少煤质和开采条件差、经营持续亏损的煤矿,因沉重的人员负担及社会稳定等问题难以退出,需要政府给予优惠政策。

清费正税工作要再接再厉

兖矿集团副总经理 张鸣林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正税、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提出,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目前,各地煤炭资源税税率陆续确定并实施。

“清费正税”,其要点在于“清费”与“正税”并举,其前提在于不增加企业负担。然而,此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并没有很好体现,在有些地方、有些企业,负担没减反而增加。以山东省为例,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税负比率提高了1.4个百分点。

如何真正实现“减轻企业负担”的初衷,将是后资源税改革时期重要的研究命题,有必要就“清费正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继续展开深入调查研究。

煤炭产业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 岳福斌

随着优先股试点办法、IPO重启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政府对股票市场融资功能进而对实体经济支撑功能的重视,我国股市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迎来了久违的牛市。适应资本市场新常态是煤炭产业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

煤炭产业应加大资本运作力度,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和转型升级。拥有上市公司的煤炭企业,可以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也可择机实施股票回购,以提振投资者信心、增加资本收益,甚至可以抓住机遇,开展兼并重组;具备条件并有意上市的煤炭企业,可积极备战股票发行注册制,积极筹划申请IPO,或通过借壳实现上市;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意愿上市的煤炭企业,可适当加大资本市场投资力度,配置优先股,开展新股申购或选择性价比高的股票进行适度的二级市场投资,实现资本增值,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特别关注“休克”和“僵尸”矿井

中国煤炭报社党委书记 崔涛

当前研究煤炭问题,既要从行业发展战略、制度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更要具体研究企业、矿井,对症下药,为一个个企业、一座座矿井找到脱困路,整个行业才有希望。

当前,尤其要关注“休克矿井”和“僵尸矿井”。前一类矿井自身各项生命指征都存在,只是由于某些因素不能正常发展。如一些新建矿井,生产能力尚未完全发挥,市场销路未充分建设,但巨额财务费用或其他问题使其暂时窒息。后一类矿井则由于资源存量、市场环境、安全保障等约束,使其完全没有了生存空间和活力,从市场意义上讲已处于“死亡状态”,但由于“人往哪儿去”的问题不能解决,企业考核指标的需要,只能“死而不僵”,成为企业的沉重包袱、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让能活的活得生机勃勃,让该死的死得干脆利落,这才是正常的市场状态。这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之手,解去束缚企业的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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