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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缘何“原地踏步”?

   2015-04-08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陈阳1970
核心提示: 一直以来,国内的垃圾分类始终“雷声大、雨点小”。北京开展垃圾分类已10年有余,然而,近日一份来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大学有关北京垃圾分类的实地调查报告显示,即便作为首都,北京的垃圾分类情况也仍处在“原地踏步”的状态。

一直以来,国内的垃圾分类始终“雷声大、雨点小”。北京开展垃圾分类已10年有余,然而,近日一份来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大学有关北京垃圾分类的实地调查报告显示,即便作为首都,北京的垃圾分类情况也仍处在“原地踏步”的状态。

目标:从绿色奥运转向垃圾减量

“北京提出垃圾分类最早可以追溯至2002年。其推广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2002年到2008年,在当时北京奥组委提出的绿色奥运理念里,就提到垃圾分类。第二个阶段是2009年后到今天,这个阶段重在破解垃圾处理困境。”报告起草人之一,自然大学研究员陈立雯表示。

“如果说2002年到2008年的垃圾分类是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那么2009年开始的垃圾分类则是寻找垃圾的解决之路。”陈立雯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2009年后的推广,不再叫“垃圾分类推广小区”,而是“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还有一些叫做“零废弃小区”。“2009年后,垃圾处理的压力越来越大,之前建设的填埋场都即将封顶。所以2008年后,政府继续推动垃圾分类,希望能够解决垃圾无处去的问题。”

现状:不容乐观

实现对不同垃圾桶里的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分类后的重要一步。但是根据自然大学2012年以来对北京60多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实地调查来看,大部分小区都达不到要求,只有极少部分小区能够实现垃圾的正确分类投放。

陈立雯表示,许多居民都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但可以在家真正实施垃圾分类和分类投放的人群还不到10%,垃圾分类最后都是由二次分拣员来承担。

北京市朝阳区枣营北里社区是北京市最早开始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之一,也是媒体曾集中报道过的垃圾分类明星小区。但自然大学在2014年对这个小区进行调查后发现,这里的垃圾分类已经名存实亡。

陈立雯透露,在枣营北里36栋楼中,只有紧邻垃圾楼西门旁边的两栋楼还整齐地摆放着厨余垃圾桶和其它垃圾桶,其余楼旁边的垃圾桶都只是黑色的其它垃圾桶。打开该社区绿色厨余垃圾桶,里面什么垃圾都有。

陈立雯表示,通过对多个小区的调查发现,由于相关监管没有持续跟进,仅靠社区和居民的自觉,很多社区被定为试点小区半年或1年后,垃圾分类就很难再坚持下去。

无独有偶,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调查也显示,真正按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的社区比例并不高。2012年,自然之友调研了北京60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后发现,在检查的240个厨余垃圾桶中,39%的厨余垃圾桶内垃圾完全混合,完全分开的厨余垃圾仅占1%。

按照《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显示,到2015年,北京市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将达到80%。“但按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个目标很难达到。”陈立雯透露。

法律法规未触及核心问题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3月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提出,北京市应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13年也出台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并于2014年1月1日实施,但具体实施效果也甚微。

“针对不同垃圾,应该收取不同的费用,甚至有些可以不收费。比如已经分好的厨余垃圾和一些可回收物不收费,但是对混合投放的垃圾要高收费。但目前来看,还是采取混合投放的大统一收费,一般这种收费还包含在物业费或者水费里。这就又增加了专款专用的难度。”陈立雯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在垃圾分类上,应该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在调查中强调。

对于垃圾分类违规收费问题,该人士认为,北京市立法未触及关键点。

“垃圾分类违规的处罚收费应远远高于垃圾处理费用。比如没有分类,应罚300~500元,远远大于垃圾不分类的代价,而现在只罚10元或者20元。违法成本太低,直接导致相关规定形同虚设。”该人士透露,“在韩国,如果不进行垃圾分类,罚款数额非常巨大。”

“但在立法时,政府部门担心这样的惩罚会引发极大反弹。比如所谓的触犯个人隐私。相关政府部门不敢面对这样的风险。这就导致在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并没有触及到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和矛盾。”该人士表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垃圾分类提出具体的惩罚措施和执行方案。他建议,在下次修订中,可适当提高处罚力度。

垃圾分类系统和可回收系统“各自为政”

在对垃圾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前端“源头遏制产生”、“再使用和循环再利用”是两项重要的原则。然而,目前来看,这一原则落实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调查中发现,至少有10%左右的可回收物进入了垃圾转运站,这也说明小区中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陈立雯表示。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可回收物是由商务部门管理的,丢到垃圾桶里的垃圾是由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管理的。这样两条分割的垃圾和可回收物系统,很难保证可回收物得到有效的收集和管理。

“可回收物回收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是从垃圾管理角度进行。当下可回收物价格的低落,导致很多废品回收者不愿回收一些低价格,但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废物,如玻璃瓶、塑料、木头等,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陈立雯表示。

陈立雯说,其实上世纪90年代以前,啤酒瓶和饮料瓶等都是采用“押金制度”来重复使用和回收的。那么现在这一制度是否可以延续、新的押金制度怎么制定和执行等问题,都需要重新考虑。

对于这一问题,陈立雯认为,在我国,亟待提升现有回收体系。“毕竟可回收物体系有很长历史。只要有利润存在,回收行业的人就会去做。目前一些低价值的可回收物,像一次性水杯和塑料袋都可回收,但其清洗和再生处理的环境代价同样巨大。这也是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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