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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三项举措深入推进环保领域简政放权

   2015-04-08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410
核心提示:福建省漳州市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简政放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福建省漳州市采取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简政放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漳州市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进一步将部分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县(市、区)环保局,将非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应编制报告表及登记表的全部建设项目和部分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给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保留审批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以上影响应当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其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一律下放给各县(市、区)环保局,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精简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要件。漳州市环保局出台《关于简化房建类、生态类、市政工程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基本简化房建类、生态类、市政工程类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精简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要件,列入简化程序的项目申请环保验收可不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表,即可申报环保验收。
 
  三是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漳州市认真落实《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及规定,延长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延长为5年,取消排污许可证年检,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免检。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环保部门统一印制的登记表,简化为可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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