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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37家重点企业排放超标

   2015-04-09 中国江西网 2820
核心提示:据悉,此次公告,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81号)的要求,对江西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监察结果进行公布。

4月8日,江西省环保厅发布了一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告。据悉,此次公告,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81号)的要求,对江西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监察结果进行公布。

公告显示,117家废水国控重点企业中实际监测了82家,其余35家未监测(其中1家企业季节性停产,30家企业其他原因停产,4家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

74家废气国控重点企业中实际监测了66家,其余8家未监测(其中1家企业永久性关停,7家企业其他原因停产)。

108家国控污水处理厂中实际监测了107家(1家污水处理厂因其他原因停产未监测)。

129家重金属废水国控重点企业上报56家,其余73家未监测(其中3家永久性关停,58家其他原因停产,12家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

67家重金属废气国控重点企业上报37家,其中1家只监测了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余30家未监测(其中4家企业永久性关停,36家企业其他原因停产)。

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监测了9家。

19家危险废物国控重点企业中实际监测了9家,其余10家未监测(其中2家其他原因停产,1家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7家因为一年监测一次,本季度未安排监测)。

一季度监督性监测中出现超标现象的企业共有37家。其中,废水12家,废气14家,污水处理厂1家,重金属废水企业1~2月6家,重金属废气企业1~2月2家,危险废物废水1家,危险废物废气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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