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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化:少不了资金和监管

   2015-04-12 中国经济导报4440
核心提示: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对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3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三是强化标准实施。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步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拓宽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评说: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节能标准对消费者,对生产商,还是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影响都十分明显。对消费者来说,成本效益极佳,可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总体利益,又不限制对产品的选择;对生产企业来说,可规范市场,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和节能技术的开发,使产品在全球市场中更具竞争力;从国家层面来讲,在不限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能有效限制能源使用的增长,从而节约大量能源,减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投资,缓解能源供应的压力,并且从根本上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十二五”以来,我国节能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但目前我国节能标准化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标准是否取得成效,关键在实施。目前通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检查、节能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等制度,使部分节能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和应用,但大部分节能标准的实施效果差强人意,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体系和体制尚不健全。此外,节能减排标准实施的后评估几乎空白。

国际经验也表明,节能标准是社会效益、企业效益、公众效益协调统一的产物,节能标准化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在国家公共财政支出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节能标准化经费不足直接导致相关标准制修订速度滞后,部分标准研制方法缺乏先进性和科学性。同时经费不足还严重影响了标准的宣贯、节能减排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以及标准实施评估。

因此,制订修订节能标准的投入应在财政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号召多方参与和投入。目前,节能减排标准化资金来源一个重要渠道是国际合作,其不可控因素很多,涉及范围有限,还可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完善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标准研究和实施的具体措施,保证节能减排标准投入,是保障节能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关键。这也是此次《意见》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还需要创新节能标准实施监管机制,在能效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基础上,加大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发挥推荐性节能标准的作用,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栏目主持人:记者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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