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力体制改革: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1.23分
2015年1月1日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改变了电网企业以往依靠购售电差价弥补成本、获取利润的方式,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经审核,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2015年水平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计算,降价金额9亿元,这一改革成果将通过降低深圳市销售电价的方式惠及广大电力用户。
为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并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了该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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